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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2015年6月3日阅读:4616次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评估收费行为,促进土地评估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可(审批)前置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
[2014]1134)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应于依法成立并在湖南省境内从事
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提供土地估价及相关服务,应按照
本意见收取服务费;在省外提供土地估价及相关服务,可参
照本意见或当地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具体由土地评估机构
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土地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
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价标准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相结合的
评估收费(见附件)。土地评估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
平、土地评估业务类型和技术要求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进行
议价并确定收费。

第六条土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评

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
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
式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
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等争议纠纷依照《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土地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估价服务,应当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估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原则,履行估价程序,确保评估质量。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评估机构的价格
违法行为可以向协会举报、投诉。

第十条土地评估机构须按照服务协议出具客观真实
的报告,对土地评估机构之间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出具不
真实报告的行为,协会将按照《湖南省土地评估行业自律准
则》进行处罚,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在机构年检
或资信评定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
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意见由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
人协会负责解释。

f:

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价标准

序号

土地评估值

基准费率( %0)

 

100万元及以下

4

2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2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5

4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1

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o. 4

6

1亿元以上-5亿元

0.05

7

5亿元以上

0.02

说明: 1、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2、计费基数:按宗地评估值计费。

3、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外国、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
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4、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人要求,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可根据项
目大小及工作难度支付1000-5000元的预评估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时,再付清剩余评估费。

5、收费标准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但对特困企业、固有企业破产
的法定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可下浮50%

6、其他土地估价业务收费参照此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