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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评估师,刀尖上的舞者——记近年来那些被判刑的评估师们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2日阅读:2427次

【行业】评估师,刀尖上的舞者——记近年来那些被判刑的评估师们

2016-05-09 imcpv.com 


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自由与爱情》一诗广为人们所熟悉:一首“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道出了自由的可贵,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广为流传。

然而近些年来,有些评估师或由于疏忽大意,或专业水平欠缺,或抵挡不住“孔方兄”的诱惑,尤其是后者,出具了有违职业操守,失实、虚假的评估报告,从而受到人民法院审判,锒铛入狱!最终失去了最为宝贵的东西,追悔莫及。


——是为题记!


上月,评估师信息网(imcpv.com)“灵道”受某地一金融机构的邀请,参与了该行对一份估价报告的审查,该行在审批一笔抵押贷款业务时,发现抵押物原取得价格仅约为1亿元左右,而不到一年后评估值已高达3亿多元。从而引起了风控部门的重视,为谨慎起见特意邀请了部分业内人士对该报告评估程序、技术路线和评估结果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供银行参考。


虽然经审查,该报告并未发现存在有重大问题,但近年来也有一些评估机构因种种原因而出具了失实报告,并最终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下面,就由评估师资讯小编给大家盘点一下近些年来因出具失实报告而受到司法机关的审判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盘点


1.抵押贷款业务典型案例

案例1:一宗今年的审判案例。江苏无锡某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对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伟的无锡市招商城路6间房屋进行了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无锡某协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某,受人请托,故意提供了高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确定上述6间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51.2万元。后经鉴证,上述6间房屋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323.3838万元。2014年6月8日,被告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6年1月法院审理认为,无锡某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李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单位犯罪。


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无锡某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被告人李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公安机关暂扣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编者注:几百万评估值的评估报告,正常能收1万元就不错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据小编了解,经此事后,无锡某协评估公司实事上已解散,公司原有评估师均已转移,法定代表人李某也失去执业资格。


案例2:江苏如东一地产评估公司负责人许某为了帮他人获取更高银行贷款,出具了一份虚假的评估文件,将一处只值800万的房产评估成了1200万余元。2015年1月,如东法院对该案作出处理


判决如下:

许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3:2015年某诚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某丙,某诚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员方某。2012年11月2日至2013年8月13日,周某委托某诚公司对其提供的15套房产进行评估。


陈某丙指派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的方某对上述房产进行估价评估,并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印鉴章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方某未认真履行《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关于房地产估价应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并到估价对象现场等规定,仅通过电话核实周某提供的房产证等资料,并对房产照片进行电脑合成,致使上述虚假房产未被发现,出具了14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加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某丙、刘某年、王某庚(编者注:挂靠?)的印鉴章。上述14份评估报告被周某提供给工商银行普陀支行作为骗取贷款的材料,造成工商银行普陀支行直接经济损失1083.15万元。


判决如下:

陈某丙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方某(编者注:评估员)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值得关注的是无执业资格的评估助理人员方某,虽无资格在评估报告上签章,但同样受到法律制裁,从一个侧面也说明评估经办人员不管有无在报告上签章,同样需负相应法律责任。令人遗憾的是有挂靠嫌疑的刘某年、王某庚却未看到他们应承担后果?


2.房屋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案例4:2013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上海某千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大基地南扩1号地块土地储备征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评估工作。


蔡某某为某千评估公司房地产估价师,具体承担曹路大基地南扩1号地块土地储备征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评估工作。蔡某某在评估过程中,明知永和村村委会主任陆明、永利村村委会主任马红圻等人采用虚设河道承包户、将河道以鱼塘形式报请评估,仍伙同丁某出具虚假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报告,致使陆明、马红圻等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4.2万元。


蔡某某事后收受马红圻等人人民币3万元。2015年1月27日,蔡某某主动退缴赃款。同年3月12日,其在公司领导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承担土地动迁评估工作期间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蔡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5:2010年3月至6月,成都某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周某、马革某,在对四川科泰特种水产试验中心位于郫县郫筒镇望丛村三社的房地产价值评估过程中,未按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所要求的方法、程序等进行评估,将评估项目中价值293.6万余元的鱼池评估为654万余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6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马革某作为成都某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担任该公司受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项目的估价人员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所要求的方法、程序等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且系共同犯罪。


判决如下:

周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马革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其他评估业务案例

案例6:2012年承德市政府专门会议决定先对承德宾馆的全部资产进行核实,由承德某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承德宾馆的全部资产进行核实。某元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理樊某某带领其公司员工周某某(负责土建)、王某乙(负责设备)、董某某(负责财物)三人对承德宾馆的全部资产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了核查,该公司在评估报告中并未对两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而且采用市场比较法核查时没有参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选择了翠惠商场为参照物,没有实际调查该参照物的市场价格,同时由无资产评估资质人员周某某选择了离评估对象2公里以外的东环路某宾馆作为参照物,亦未实际调查参照物的市场价格,周某某甚至假定了市内某宾馆作为参照物,2012年该公司出具的承德宾馆资产评估价值是10665.07万元。


2013年5月18日,承德宾馆委托某元评估公司对承德宾馆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樊某某为某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受委托后,没有去承德宾馆现场勘查,也未派任何员工去现场勘查,仅仅在2012年拟核实承德宾馆全部资产的基础上稍作调整,在没有工作底稿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26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对承德宾馆全部资产评估的价值为10687.36万元(建筑物评估价值为9763.7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樊某某作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判决如下:

樊某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金某某、周某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免予刑事处罚。


等等......


二、虚假证明文件如何认定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法院最终判决多认定为评估机构、人员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谓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学界一般认为“虚假”就是内容或结论与事实或实际情况不符,评估证明文件必须证明结果是真实的,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而评估业界的基本观点是只要评估师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准则进行了评估,就不能认定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程序正义或“过程的真实”重要性高于“结果的真实”综合以上案例判定情况和法学、评估业界观点,对于是否为虚假文件可以参考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1.评估对象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肯定是属于虚假的;

2.评估对象数量与实际数量(如面积)是否相差巨大,如果明显超过合理误差范围,显然属于虚假文件,如果还是故意为之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3.评估师是否到现场查勘。如果评估师未去实地查勘出现重大漏洞应该属于虚假文件的范畴;

4.对委托人提供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不能无理由怀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是否有不当得利。礼下于人必有所有求,如果存在利益输送则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6.评估公司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或盖章。评估报告签字是否为评估师亲笔签字。


三、以案为镜引以为戒


说了那么多,我们并不是真的要纪念这些人或事,更不是幸灾乐祸。而要说的是评估实际是一个权小责大的行业,就像常有评估从业人员戏称自己是“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一样,我认为那是一个“刀尖上的舞者”。评估结果往往涉及公私利益,且金额巨大,如果评估从业者违背职业操守,为了一些白菜钱,而最终失去了最为宝贵的东西,则追悔莫及!


本文出发点也是希望通过以上多起典型案件的盘点,能够多一些引起评估人对所从事职业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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