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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8日阅读:1043次

长房中协发[2014]字 第003号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的精神,湖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收费行为,协会制定行业收费指导标准,为行业收费提供参考。

1、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协助物业交割等,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收费标准按一月成交租金标准,由机构与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协助物业交割等,收费标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由机构与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交易情况特别复杂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

3、抵押贷款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指引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手续、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的3%,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4、单独过户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等。收费标准为1000元/宗,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5、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店内明确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6、经纪机构有其他延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征求客户同意,并在合同中列明或单独签订合同。

7、以上收费标准为行业指导标准,实际收费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和房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对本指导标准进行解释。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