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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7日阅读:1674次

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万典律师 2018-05-17 10:36:32

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一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谁有权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答: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征收决定由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一般由县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制定。

在征收事务中,对于镇(乡)政府或街道办发布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应谨慎。

二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多少钱一平?

二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的补偿价格,要符合现在的市场价格。具体价格,可咨询当地房地产中介。

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不满意,不签字会否被强拆?

三答: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因此,合法的司法强拆有着法律依据。

四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不满意,可否拒绝拆迁?

四答:市、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依据合法程序进行征收的,则拒绝签字的后果,可以是司法强拆。

在国有土地上发生拆迁的项目,包括着: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征收方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办?

五答:被征收人对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需要注意,对于争议,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及时维权。

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六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征收,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吗?

六答:不可以。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无权来征收土地,市、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七问: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每亩的单价是多少?

七答:对于土地征收的价格,国家层面没有一刀切的标准,是由各省政府自己制定。

同时要注意,以租代征,是违法征收:如一些地方,以几百块钱一亩(或者一年多少斤粮食)的价格征收土地,还说租X年。

八问: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拆迁,每平方的单价是多少?

八答: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一个原则,既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保障,长远生活有改善。

基于此原则,可以对比征收方发给的安置补偿方案来确定。

九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征收,没有任何文件,就可征收吗?

九答: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

由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上述以外土地征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十问:征收鱼塘、苗木、各种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十答:对于苗木和地上种植物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级市政府发布,应先查询当地国土局文件。

对于鱼塘和养殖场等特殊养殖的,需要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有谈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