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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整治“红顶中介” 长沙将先行先试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日阅读:1115次

“每年一到办税务年审,就是我最头疼的时候,”长沙市某全国连锁餐厅总经理黄丽(化名)说,“税务部门不仅要求餐厅总部提供所有税务票据,还指定我们在一家离得很远的会计师事务所做报表,否则年审就通不过。”而实际上,这种指定“红顶中介”的行为已被明文禁止。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随着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的门槛越来越低。但是,一些与政府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关联的中介机构却趁机蚕食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

黄丽告诉记者,每年,她所在的餐饮店都要花费近2万元用于办年审。而这笔并不小的额外开支,除了用于支付数千元的“中介费”之外,大部分用于乘飞机前往总部收集厚厚的票据,以及来回奔波于指定的那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交通费,以及用于“打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此次湖南出台的《意见》从省级层面对“红顶中介”及涉嫌违规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挥出重拳,遏制“戴着红顶赚黑钱”现象。

《意见》明确,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与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鉴证、鉴定、证明、资讯、试验等。

《意见》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长沙将先行先试

5月19日的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会议决定,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人社厅和长沙市作为重点部门和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找准关键环节、务求工作实效,为全省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要点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谭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