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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日阅读:1349次

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0]28号
[发布日期]:2000-12-23
[生效日期]:2000-12-23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817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
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0]28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政府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9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单位,对其承担的2543项审批事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下同)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减少审批事项923项,减幅41.46%,其中审批减少513项,减幅为57.32%,核准减少181项,减幅为30.22%,审批、核准共减少694项,减幅为46.45%;保留1303项(其中审批382项、核准418项、审核372项、备案131项);取消562项(其中审批208项、核准109项、审核157项、备案88项),下放130项(其中审批66项、核准51项、审核7项、备案6项)。
  现将《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方案》中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要推行窗口式集中审批办文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规定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制定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要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理顺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力量,制定监管措施,实行监察(稽查)责任制。

 二、凡《方案》中规定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应立即停止审批,其中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的,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涉及修订省政府规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的审批事项,划出的部门应停止审批,划入的部门与划出的部门要互相做好衔接工作。原由两个或两个以部门审批改由一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继续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原由省直部门、单位审批现下放市、州、县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州、县做好衔接工作。
  凡取消的审批事项,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并取消,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对取消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三、今后新设置审批事项,应当严格控制,依法设立。所有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立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充分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文件予以规定。凡设立审批事项,必须同时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

 四、《方案》中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为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今后,如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政府文件对《方案》中的审批事项作出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在2001年第一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省人事(编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已经取消、划转、下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者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的,或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予以批评,并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2项)
  (一)审批2项
  1、汽车改装定点项目
  2、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审批
  (二)审核10项
  1、毕业研究生分配就业计划
  2、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
  3、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
  4、中专毕业生改派
  5、大中专学校定向招生协议书
  6、黄金生产计划
  7、食盐生产计划
  8、重点企业用电计划
  9、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科技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及国家有关计划(划转省国防科工办)
  10、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划转省科技厅)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建设征地农转非分项目计划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8项)
  (一)审批5项
  1、限额以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专项建设资金和政府财政建设资金
  3、国民经济动员
  4、企业债券计划与发行
  5、技工学校开办、调整和撤销
  (二)核准13项
  1、交通、电力、煤炭事业发展年度计划
  2、企业间卷烟生产计划调整
  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
  4、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计划
  5、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
  6、中小水火电上网电量年度计划
  7、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
  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
  9、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10、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11、招标方式和范围
  12、13种重要商品市场平衡计划
  13、大中专学校、技校和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三)审核7项
  1、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2、省级开发区设立
  3、饲料产品免税
  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5、电费收益权质押权利证书
  6、行业规划和重大专项、重点专题规划审核
  7、国家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调拨、轮换、抛售计划与库存陈化粮、陈化棉处理办法
  (四)备案3项
  1、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条件
  2、全口径外债监测计划
  3、大中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含省交通战备办、省扭亏增盈办)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9项)
  (一)审批16项
  1、用电指标
  2、省定点安全监察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避雷装置检测资格
  4、除尘设备生产企业安全认可
  5、省属以上企业保健食品补贴
  6、名优食品评审
  7、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评审
  8、大、中型企业划类
  9、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
  10、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工报告
  11、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
  12、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初步设计
  13、省直医药生产企业改制、改组、兼并联合财务审核
  14、医药重大科技项目
  15、医药名牌产品发证
  16、进口机电产品(划转省外经贸厅)
  (二)核准3项
  1、全省铁路专用线委外大、中修工程项目审查和维修合同的核定及签章
  2、建筑企业工地安全技术管理资格证
  3、建设施工企业经理安全技术管理资格证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9项)
  (一)审批17项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企业设立许可证
  2、成品油经营资格
  3、煤炭经营资格
  4、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预评价报告与竣工验收中的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
  5、省属以上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查
  6、重大事故结案批复
  7、全省化学危险品生产登记注册
  8、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9、对动员或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作重大改造
  10、使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11、国防工程设施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
  12、国防交通经费
  13、省重点企业集团组建
  14、省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限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15、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6、限额以下及限额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7、省管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变动
  (二)核准25项
  1、《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2、省国防交通建设计划
  3、省管企业兼并破产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经营单位资格
  8、市、州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及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
  9、省属以上矿山安全条件审查与发证
  10、省属以上厂(矿)长(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安全资格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和培训、考核机构及培训教员资格认可
  12、市、县级安全监察员考核发证
  13、市、县级矿山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考核发证
  14、酒类准产证
  15、酒类批发许可证(含进口酒)
  16、省外酒类销售资格审验
  17、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18、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资格证
  19、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20、出具限额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2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
  22、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认定
  2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
  24、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25、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资格
  (三)审核11项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B类)
  2、中药材扶持生产项目
  3、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国家限制乙类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6、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备项目
  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8、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9、战时、特殊情况下运力动员、征用
  10、参与电价审定
  11、战时、特殊情况下对局部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
  (四)备案6项
  1、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资格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5、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结果
  6、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及认证证书副本

 省教育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7项)
  (一)审批18项
  1、面向全省招生的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知识技能培训机构设置
  2、招收外国留学生
  3、省属普通中专开设专业
  4、职工学校、培训中心的设置
  5、中小学教师调入长沙市
  6、小学教师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助学单位资格
  7、农业中专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青年
  8、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9、省教育学会课题申报、鉴定
  10、高校学术期刊申办
  11、高校重点学科仪器设备采购
  12、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和鉴定
  13、省教委组织科技成果的登记和鉴定
  14、中等师范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
  15、中等师范学校招收美术特长生
  16、中等师范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
  17、接收非湖南省生源毕业生来湘就业
  18、湖南省教育厅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
  (二)核准12项
  1、高中毕业生资格和毕业证书
  2、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核发
  3、省勤工俭学重点校办企业、重点校办农场
  4、省内教学仪器生产企业《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计划任务书》及其新产品
  5、省直高校和事业单位价值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处置
  6、厅直高校和事业单位房屋、汽车及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处置
  7、校办企业(科技企业)的认定
  8、硕士研究生招生目标
  9、部、外省院校在湘招生计划
  10、成人高校招生专业计划调整
  11、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
  12、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
  (三)审核1项
  1、徐特立教育奖审核
  (四)备案6项
  1、市、州教委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2、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3、市州级中、小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高校学报年度审核签章
  5、成人招生报名点设置
  6、成人高校预科班办班点设置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7项)
  (一)审批5项
  1、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2、职业中专学校设置
  3、非师范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体育尖子范围和标准
  4、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优惠加分范围和标准
  5、普通中专学校对招生对象的特殊要求
  (二)核准2项
  1、普通中专最低录取控制线
  2、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统筹考科目和加试科目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2项)
  (一)审批14项
  1、社会力量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及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机构
  2、社办学校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
  3、中外合作办学
  4、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
  5、中小学教材
  6、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
  7、高校招收港澳台学生
  8、普通中专学生转学、开除学籍
  9、省属全日制高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不包括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1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转学、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校
  11、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授权学科
  1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13、省属高校科技产业化重点项目立项
  14、研究生及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招生录取与优惠加分
  (二)核准10项
  1、社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
  2、社办学校变更名称、性质、办学层次
  3、接受国外和港澳台学生的学校资格
  4、省属高校教师资格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大中专学生及自考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外省普能中专来湘招生计划
  8、高等教育(含研究生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
  10、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社办学校学生学历证书
  (三)审核12项
  1、社办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资格和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3、大专以上公费在校生和公费培养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5、厅直高校及事业单位基建项目
  6、省属普通高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7、国家公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
  8、高等院校在湘设置函授教育辅导站
  9、省以下教育电视台的设立
  10、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的设置和变更
  1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12、省属教育机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四)备案6项
  1、新增公办高中学校
  2、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和函授站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省地属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地市招生办划线方案
  5、普通高校保送生
  6、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名单

 省科学技术厅
  一、取消的审核、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巨龙计划
  2、企业科技进步巨龙奖
  3、科技查新机构资格
  4、湖南省星火科技扶贫奖励
  (二)核准1项
  1、技术合同仲裁
  (三)审核8项
  1、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
  2、科研机构自营进出口权
  3、国家级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
  4、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议项目计划
  5、科研单位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
  6、“科技兴湘”奖
  7、科技新产品减免税申请
  8、技术贸易发票
  (四)备案2项
  1、省属厂矿企业科研与开发机构设立
  2、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3项)
  (一)审批16项
  1、省级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项目
  2、省级软科学计划项目
  3、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4、省级火炬计划项目
  5、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6、省级星火计划项目
  7、湖南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8、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奖
  9、市州及其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
  10、自然科学技术专著出版补贴
  11、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及省级质量检测机构认定
  13、省科技出国项目
  14、邀请外国省、部级以下人员来湘科技访问交流项目
  15、技术贸易许可证
  16、全省综合性、行业性技术交易会、博览会、招标会、信息发布会等大规模技术交易活动
  (二)核准9项
  1、高校技术企业(项目)
  2、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
  3、省级高校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湖南省科技新产品
  5、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审查
  6、技术出口保密审查
  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8、科技成果鉴定
  9、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
  (三)审核17项
  1、民营科技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省级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
  5、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中介机构资格
  6、进口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进口免税
  7、正式公开出版的省级科技期刊创办与变更
  8、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9、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
  12、湖南省人类遗传资源
  13、出国举办科技展览和境外组织、个人来湘举办科技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
  14、技术经纪人、经纪机构资格
  15、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6、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17、省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四)备案1项
  1、科技成果登记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项)
  (一)审核1项
  1、批建或撤并民族乡
  (二)备案1项
  1、发放清真标志牌

 省公安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7项)
  (一)审批4项
  1、跨省购买烟花爆竹
  2、批发经营烟花爆竹
  3、消防产品生产认可证
  4、多色复印业许可
  (二)审核1项
  1、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三)备案2项
  1、市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消防产品进湘备案登记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7项)
  (一)审批5项
  1、机动车教练员证
  2、停车场(库)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及临时占用、发迹使用性质许可
  3、赴香港探亲
  4、公派出国留学
  5、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二)核准1项
  1、超长、超宽、超高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三)审核1项
  1、征地“农转非”户口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68项)
  (一)审批27项
  1、原子印章(含防伪印章)制作许可
  2、典当业许可
  3、开办保安培训机构
  4、开办保安服务公司
  5、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或其他制品
  6、A级烟花爆竹燃放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
  7、A级拆除爆破设计
  8、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9、跨省运入调拨我省的枪支弹药
  10、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11、营业性射击场立项
  12、狩猎场猎枪配购证
  13、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调试、检测和维护资格
  14、灭火器维修许可证
  15、机动车号牌准产证
  16、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17、邮政、民航快递等机动车辆特许通行证
  18、赴港澳定居
  19、赴港澳商务
  20、赴港澳旅游
  21、赴澳门探亲
  22、台湾居民回湘定居
  23、华侨回国定居
  24、外国人来华定居
  25、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26、麻黄素运输许可证
  27、戒毒所执业许可证
  (二)核准28项
  1、组建、撤销经济民警队
  2、举办跨市、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3、跨省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
  4、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
  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6、A、B级焰火晚会化爆竹燃放许可证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运输消防安全许可
  9、设立专职消防队
  10、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和培训教员资格
  1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1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1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14、在高速公路施工或临时作业许可
  15、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16、使用“湘O”、警车、“湘S”牌证
  17、机动车改装、改型
  18、省公安厅管理的在用机动车延缓报废处理
  19、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20、临时入境车辆与驾驶员牌证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通行证
  2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
  23、跨省销售烟花爆竹
  2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
  25、公务用枪持枪证
  26、公安系统机动车考验员、助理考验员证
  27、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
  28、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三)审核12项
  1、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民用枪支制造、配售年度限额
  3、开办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审核审批的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
  4、社会力量开办与治安防范有关的教育机构
  5、省建设厅负责审查的建筑项目、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消防技术总复核
  6、道路交通检查站
  7、文物系统博物馆一级风险等级认定
  8、文物系统博物馆一级风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9、外国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
  10、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去澳门定居
  11、消防产品生产许可
  12、制造、进口、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四)备案1项
  1、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用户及用户IP地址配置情况

 省国家安全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核准1项
  1、制造、进口、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划转省公安厅)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项)
  (一)审批1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
  (二)审批2项
  1、电信网络规划设计、建设、运行
  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
  (三)备案2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2、国际互联网用户及网站资料

 省民政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
  (一)审批4项
  1、三级殡仪馆评定
  2、区公所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
  3、一级居委会评定
  4、老区县确定
  (二)审核4项
  1、婚前健康检查单位的确定及撤销
  2、国家一级殡仪馆评定
  3、国家二级殡仪馆评定
  4、省直机关单位兴办老年福利经济实体
  (三)备案2项
  1、社团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2、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项)
  (一)审批4项
  1、为暂停抚恤的刑释伤残人员恢复抚恤待遇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婚姻介绍所的成立和撤销
  4、收容遣送站的设立和撤销
  (二)审核1项
  1、农村退伍义务兵招工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5项)
  (一)审批10项
  1、革命烈士的批准
  2、犯罪伤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取消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
  4、退役士兵的异地安置
  5、经营性公墓
  6、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
  7、乡、民族乡、镇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8、省内著名或跨市(州)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9、老区专项资金项目
  10、市(州)、县(市、区)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
  (二)核准11项
  1、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和注销
  3、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
  5、新办福利企业
  6、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7、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8、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9、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来湘申办社会福利机构
  10、涉外收养登记
  11、涉外婚姻登记
  (三)审核9项
  1、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
  2、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
  3、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评选
  4、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自治州、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行政区域重大变更
  5、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6、军供站的设置及设施变动
  7、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评定
  8、全省性赈灾义演、义展、义卖、义诊及其他捐赠活动
  9、省级村民自治规模县命名
  (四)备案5项
  1、伤残人因犯罪暂停抚恤
  2、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帐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帐号
  4、乡、民族乡、镇的边界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
  5、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的命名、更名

 省司法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1、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审核1项
  1、市州公证员协会成立登记
  (三)备案2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企业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8项)
  (一)审批8项
  1、市辖区公证机构设立
  2、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处的指定设立与撤销
  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劳教人员所外执行
  5、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6、劳教人员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三个月以上
  7、劳教人员减少劳动教养期限三个月以上
  8、劳教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二)核准7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
  2、律师执业登记
  3、一、二级公证员
  4、公证员资格
  5、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6、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三)审核2项
  1、律师资格
  2、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资格
  (四)备案1项
  1、仲裁委员会换届
 省财政厅(含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8项)
  (一)审批16项
  1、电脑替代手工记帐验收
  2、社会力量办会计培训
  3、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4、省属国有企业处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
  5、省属国有企业发生的被盗、贪污等财产损失
  6、省属国有企业坏帐损失的处理
  7、省属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超过财务制度规定比例
  8、省属国有企业需列入“递延资产”核算的有关费用支出
  9、省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净残值率及存货领用或发出方法、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变更
  10、省属国有企业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的总承包方案
  11、省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及工效挂钩方案
  12、省属国有企业购置专控商品、兴建职工住宅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
  13、省属国有企业技术开发费的使用情况
  14、省级自筹基建资金来源
  15、省属金融企业每年的费用指标计划
  16、省属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计划和信贷资金计划
  (二)核准2项
  1、糖库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
  2、农业发展银行军粮财务专户冻结、封存
  (三)审核1项
  1、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资金来源审查
  (四)备案9项
  1、耕地占用税减免(3-30亩)
  2、省属国有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
  4、省属国有企业对外转让固定资产,必须将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净值和评估后的有关情况及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5、省属国有企业设立银行帐户
  6、省属国有企业资金使用计划
  7、省属国有企业兴办各种经济实体
  8、省属国有企业连锁经营实施方案
  9、证券公司设立的有关文件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产权交易机构资格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0项)
  (一)审批25项
  1、省级各部门预算、市州财政决算结算事项
  2、省级各部门预算收支指标追加、追减
  3、省级预算收入退库
  4、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收费标准及票据
  5、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和重大财务事项
  6、防洪保安资金减免
  7、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
  8、彩票发行额度、发行和销售方案
  9、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
  10、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标准
  1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设立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帐户
  12、国家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和省扶贫项目
  13、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14、省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
  15、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
  16、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
  17、省储备粮推陈储新年度计划
  18、省级粮食企业粮食报损
  19、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20、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造价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
  21、省级排污费收支
  22、省属国有股权设置及变动
  2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
  24、省属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25、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二)核准11项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
  2、省直单位行政赔偿费核拨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
  4、省直单位会计师(电算会计证)
  5、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6、待销售陈化粮数量
  7、省属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估报告 
  8、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类型
  10、省级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咨询机构资格
  (三)审核9项
  1、基金项目设立及标准
  2、省住房公积金预决算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决算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资格
  7、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
  8、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
  9、境外省级企业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
  (四)备案5项
  1、市、州财政总预、决算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标书等事项
  3、陈化粮鉴定报告
  4、境外省级企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
  5、境外省级企业子公司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

 省人事厅(含省编办)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5项)
  (一)审批8项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2、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批
  3、公正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的处理意见确认
  4、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划转省公安厅)
  5、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保健医疗(划转省卫生厅)
  6、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长事业单位)个别特殊人才及高级专家、省以上劳动模范待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子女的录干后试用期满转正(划转省各部门)
  7、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划转省直各部门)
  8、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审批(划转省直各部门)
  (二)核准4项
  1、省直机关(含中央在湘机关委托管理的单位)调任公务员登记
  2、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
  3、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及优秀等次人数的具体比例
  4、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开展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三)审核1项
  1、出国(境)培训中介机构资格
  (四)备案2项
  1、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受聘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聘用制干部身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4项)
  (一)审批8项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2、省直机关(含中央在湘机关委托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录用
  3、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长事业单位)个别特殊人才及高级专家、省以上劳动模范待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子女录干
  4、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5、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公务员(干部)流动调配
  6、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认定
  7、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提前退休(含优异退休待遇和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8、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二)核准15项
  1、市州和省直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方案)及行使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方案)
  2、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职务(岗位或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3、计算机知识培训、考核与发证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公告
  5、政府部门系统的综合奖励
  6、人才市场及中介机构设立
  7、大型、专项人才交流会
  8、省直、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方案)
  9、省直、中央在湘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方案)
  10、省直、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和工伤认定
  11、外国专家证发放
  12、赴国(境)外培训
  13、人才招聘广告
  1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比例限额、职数
  (三)审核5项
  1、报请省政府批准授奖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
  3、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经费
  4、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四)备案6项
  1、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
  2、处级非领导职务任免
  3、市州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5、事业单位备案
  6、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越级)晋升工资人员指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1项)
  (一)审批6项
  1、招工计划
  2、招用临时工、季节工
  3、省管单位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确定
  4、企业工资标准
  5、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编制定员方案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
  (二)核准11项
  1、技工学术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矿山安全监督员资格(划转省经贸委)
  3、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格证书核准发放(划转省经贸委)
  4、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核准发放(划转省经贸委)
  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性质和处理结果认定(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压力容器登记与使用证核准颁发(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粉尘危险分级检测人员资格认证与检测仪器使用认可(划转省经贸委)
  9、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许可预审(划转省经贸委)
  10、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与人员资格认可(划转省经贸委)
  1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机构与监检人员资格认可(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审核5项
  1、省属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核定
  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划转省经贸委)
  3、矿长安全技术资格(划转省经贸委)
  4、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广告(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备案9项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收入
  2、省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3、私营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4、省属企业辞退职工
  5、省属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
  6、重大矿山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划转省经贸委)
  7、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安全附件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划转省经贸委)
  9、省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名单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2项
  1、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招聘职工
  2、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开办、停办就业训练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0项)
  (一)审批19项
  1、省管职业介绍机构
  2、外国人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省内就业
  3、省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
  4、省属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
  5、高级及省直单位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7、技工学校开办、更名、撤销
  8、省管单位招用未经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
  9、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1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确定
  11、由省、国家授权劳动模范称号奖励晋升工资
  12、省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3、省属企业劳动行政调配
  14、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退休条件、工龄和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
  15、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调整
  16、失业保险调剂金核拨
  17、省管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18、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
  19、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申报缓缴养老保险金
  (二)核准19项
  1、从农业人口中招工
  2、省级新闻媒体发布的招工、招聘广告
  3、省管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资格
  4、非劳动部门举办全省性就业训练资格核准、毕业(结业)证核发
  5、非劳动部门就业训练单位在省级媒体刊播招生广告
  6、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
  7、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8、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9、劳动仲裁员资格
  10、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1、省管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2、省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
  13、省级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14、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
  15、省属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发证
  16、省管单位集体鉴定
  17、省管单位集体合同
  18、省管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项目
  19、省管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审核6项
  1、全省就业训练经费补贴
  2、劳服企业贷款贴息
  3、省属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
  4、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拨付
  5、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6、最低工资标准
  (四)备案6项
  1、省属企业招收录用职工和录用被裁减人员登记
  2、县级以上就业训练中心开办停办
  3、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4、省属企业裁减人员方案
  5、省属企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
  6、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
  2、土地违法案件补办手续
  (二)备案1项
  1、外省单位来湘测绘验证
  二、保留的审核、核准、审核、备案事项(63项)
  (一)审批19项
  1、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
  2、采矿登记发证(采矿权)
  3、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
  4、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缴
  5、核减或停止最低勘查投入
  6、探矿权人边探边采
  7、采矿权、探矿权转让
  8、关闭矿山
  9、开发利用(矿山设计)方案
  10、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资金补助地勘项目
  11、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
  12、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13、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
  14、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案
  15、测量标志迁建
  16、对外国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
  17、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
  18、测绘任务登记、技术设计书、项目开工
  19、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
  (二)核准26项
  1、建设用地预审
  2、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3、土地估价结果
  4、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充验收
  5、省级土地登记
  6、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质
  7、市、州、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8、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9、矿产储量的增量、减量和存量
  10、地质遗迹保护区
  11、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
  1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科研成果
  13、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结论
  14、地图审定、编制、计划、出版
  15、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
  1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
  17、大中城市、大型建设项目需要建立的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18、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19、采矿权评估结果
  2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质
  23、测绘资格和测绘工作证
  24、地图印刷企业定点
  25、省外单位来湘进行地图编制、测绘
  26、湖南省矿产品销售凭证印制发放
  (三)审核10项
  1、建设用地征用、转用、供地
  2、土地使用权续期、改变用途、收回
  3、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和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4、征用土地具体补偿 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
  5、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
  6、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8、农地开发立项
  9、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0、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四)备案8项
  1、具体建设项目
  2、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3、地质调查项目
  4、矿产储量登记
  5、市(州)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测绘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
  7、专业测绘成果密级管理和成果销毁
  8、地图出版物样本

 省建设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3项)
  (一)审批9项
  1、城市雕塑单项创作设计许可证
  2、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
  3、建筑混凝土构件生产许可证
  4、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5、省建设新产品推广许可证
  6、省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7、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认定
  8、质监系统监督工程师、助理监督工程师及检测、试验人员资格
  9、国家重点抗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划转省地震局)
  (二)备案4项
  1、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
  2、房屋拆除单位三级资质
  3、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变更
  4、中央各部委所属专业工程质量机构来湘承担监督任务登记注册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9项)
  (一)审批9项
  1、燃气具施工维修企业资质
  2、城市客运营运证
  3、城市雕塑立项
  4、省内非等级施工企业及家装施工企业
  5、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6、白蚁防治单位一、二、三级资质
  7、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一、二级资质
  8、房地产经纪机构
  9、房屋咨询机构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2项)
  (一)审核17项
  1、燃气企业资质
  2、省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3、城市日综合供水能力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供水企业资质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以下资质
  5、省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筑业企业(含市政)二级以下资质
  7、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8、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丙、丁级)
  10、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
  11、超限高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规范
  12、县城人口用地规模、省级开发小区总体规划
  13、建设规划设计单位资质(丙、乙级)
  1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乙、丙级)
  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丙级)
  1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及资质
  1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资质
  (二)核准9项
  1、注册建筑师、工程师资格
  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
  4、监理工程师证书核发
  5、省内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6、国家和省立项及限额以上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
  8、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
  9、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审核17项
  1、城市日综合供水能力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企业资质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含市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5、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甲、乙级)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甲级)
  8、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选址意见书
  9、房地产交易中心
  10、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11、省重点工程项目
  1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1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4、设市城市、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
  1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设立和规划
  16、设区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变更
  17、建设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甲、乙级)
  (四)备案9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
  2、县城总体规划
  3、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湘从业登记
  5、省管重点工程竣工
  6、企业进湘承包工程注册
  7、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验证(含合同审查)
  8、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湘验证登记
  9、省外监理单位进湘验证登记

 省交通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8项)
  (一)审批5项
  1、跨省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2、跨市州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3、新增省内跨市州水路货物营运船舶
  4、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开工报告
  5、专用公路规划
  (二)核准2项
  1、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
  2、车辆、船舶购置更新贷款项目
  (三)审核6项
  1、由省审批的道路客货运输站建设规划
  2、“三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
  3、在沿海运输的船舶、特种运输航船营运条件
  4、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一级资质
  5、经省计委批准立项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
  6、海上国际集装箱航运企业设立
  (四)备案5项
  1、市(州)内跨县零担运输班线
  2、市(州)内跨县客运班线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格
  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
  5、县道公路规划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4项)
  (一)审批9项
  1、在通航河道上挖砂、取土、采金
  2、在港口区域内使用岸线建造建筑物
  3、县级以上汽车站、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开工报告
  4、县、乡道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5、国、省、县、乡道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6、县道、乡道上设置、迁移和撤销汽车渡口
  7、占用、挖掘县、乡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8、在县、乡道公路两侧建筑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9、跨越、穿越县、乡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二)核准15项
  1、跨市(州)公路客运班线
  2、水上加油站的设立
  3、超限运输车辆申请上公路行驶
  4、可能损害公路的车辆、机具上国、省道公路行驶(下放市、州)
  5、可能损害公路的车辆、机具上县、乡道公路行驶(下放县级)
  6、B、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
  7、二、三、四级汽车客运站级和服务等级
  8、道路运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上岗证或合格证
  9、船舶焊工资格
  10、小型船舶修造企业资质
  11、支线航道航标设置、撤除、移位
  12、船员任职资格
  13、港口业务经营资质
  14、外省企业在湘从事航船修造作业
  15、通航河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0项)
  (一)审批11项
  1、省际定点、定线专业旅游客运班线
  2、跨省包车客运班线
  3、新增省际水路货物营运船舶
  4、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及在湘、资、沅、澧干流和沿庭湖的港口建设规划
  5、交通规费减免征
  6、国、省道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7、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8、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9、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隧道以及公路两侧法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10、跨越、穿越国、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1、专用公路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
  (二)核准16项
  1、跨省和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2、核发交通行政执法《公路检查证》
  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4、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格
  5、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
  6、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
  7、水运企业经营省内跨市(州)运输 
  8、个体(联户)经营省际、省内跨市(州)水运
  9、海上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及港口国际集装装卸企业
  10、三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
  11、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专业航船设计单位资质
  12、干线专用航标设置、撤除、移位
  1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申报员资格
  1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资质
  15、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16、小型水运工程、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审核11项
  1、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
  2、车购费投资的公路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3、一、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
  4、一级汽车客运站站级
  5、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及新增省际客运船舶开业
  6、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
  7、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乙级监理单位资质
  8、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9、省计委批准立项和省补助资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开工报告
  10、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通航技术条件
  11、公路收费权质押
  (四)备案2项
  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格
  2、年吞吐量不足100万吨的港口建设规划

 省信息产业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6项)
  (一)审批1项
  1、厅直属企业单位5-10万资产报损
  (二)核准1项
  1、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限额以上技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审核3项
  1、直属事业单位5万元内资产处置
  2、限额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备案1项
  1、COM,NET域名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9项)
  (一)审批5项
  1、限额以下涉及使用国家专项贷款、进口免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政府、非盈利组织申请域名注册归口审批(GOV.ORG域名)
  3、辖区内除军队外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无线电电台
  4、无线电台站核定项目变更
  5、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资格
  (二)核准4项
  1、实效发射试验临时设立电台
  2、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对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4、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单位资格
  (三)审核7项
  1、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2、信息工程项目立项
  3、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单位资质
  4、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生产企业定点
  5、软件企业认定
  6、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单位资格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报入关
  (四)备案3项
  1、省内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段、频率及有关特性指标
  2、船舶、机车、航空器上设置的制式电台
  3、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单位资格

 省水利厅(含省水文局、省洞庭湖工程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2项)
  (一)审批8项
  1、超水库设计供水范围取水
  2、水文站增加或者减少观测项目
  3、水利科研项目立项
  4、新型灌排设备和相关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
  5、洞庭湖蓄滞洪区国家批准建设的安全建设项目
  6、地方小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全省水利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操作证(IC卡)发换、复审(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8、全省水利系统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及计量核定员建标考核发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核准6项
  1、水利科技成果密级
  2、水利系统混凝土电杆使用许可证
  3、水工金属结构件生产许可证
  4、洞庭湖治理优良工程
  5、洞庭湖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6、地方电力供电营业区核准(划转省经贸委)
  (三)审核3项
  1、本省水利系统引进外资、智力等项目
  2、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3、一、二类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
  (四)备案5项
  1、大中型水库设计的调度方案
  2、四水一级支流河道范围内作业活动
  3、区域水利综合规划
  4、小型水利工程
  5、使用水文专用通讯频率的系统和站点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2项
  1、开垦5度以上、25度以下荒坡地(下放县级)
  2、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船、报警设施、救生器具变卖及安全楼、安全台拆除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8项)
  (一)审批16项
  1、省管江河、湖泊修建水工程、水电站等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2、占用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3、取水许可
  4、国家基本水文站网中三类水文站设立、撤迁
  5、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6、省管水库旅游区规划与初步设计
  7、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
  8、省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9、省管河道范围内湖泊、洲滩、哑河开发利用规划
  10、省管河道内的生产作业活动
  11、洞庭湖区垸内高地、间堤、旧堤刨毁及原有江湖故道填堵
  12、在洞庭湖区防洪大堤和主要间堤上开口
  13、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4、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5、城市防洪规划
  16、跨河、穿河工程设施占用省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位置、界限
  (二)核准7项
  1、省管河道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建设方案
  2、在省管江河湖库水域设置和扩大排污口
  3、省管江河湖库水域纳污能力
  4、使用水文资料的审定
  5、乙、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核发
  6、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单位资格
  (三)审核15项
  1、河道围垦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3、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4、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5、水电及农村水电电气化县规划、申报
  6、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
  7、取消许可证发放、年审时的水量、水质审核
  8、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水利灌溉工程供水水价
  10、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11、跨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
  12、重大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3、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4、省管水利国有资产变动
  15、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备案10项
  1、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员转移方案
  2、市州防洪规划
  3、启用万亩以上一般堤垸蓄洪
  4、县级以上城市(镇)防洪预案
  5、主要内湖、撤洪河调度方案
  6、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7、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8、市州水土保持规划
  9、四水一级支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0、小流域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
 省农业厅(含省畜牧水产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2项)
  (一)审批3项
  1、农机、机电工程中专学校农村青年班招生计划
  2、农机、机电工程中专学校基本建设计划
  3、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二)核准8项
  1、兽药生产企业《中心检验室合格证》核发
  2、临时使用草地
  3、《种用畜禽健康合格证》核发
  4、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使用
  5、农机技术检测单位资格
  6、调出省的农作物种子《种子准运证明》核发
  7、境外厂商申请来湘农药试验
  8、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审核3项
  1、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2、国家建设征用草地
  3、“绿色食品”单位冠名
  (四)备案8项
  1、草地少量开垦
  2、乡镇农机安全员
  3、二级农村机械综合维修点
  4、农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兼职植物检疫员名单
  6、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统计
  7、农业科研单位的设置、变更、撤销以及重要科研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异动等
  8、植物疫情地区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8项)
  (一)审批1项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二)核准5项
  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产品)检疫
  3、《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4、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三)审核2项
  1、农药经营单位资格
  2、动物饲养、贮存、屠宰、加工等场所防疫条件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7项)
  (一)审批3项
  1、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2、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外商直接投资农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总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核准38项
  1、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2、省管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4、兽药制剂室配制产品注册
  5、兽药新制剂审定,批准生产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
  6、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7、《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
  8、兽药广告
  9、《牧草种子质量合格证》核发
  10、建立地方种畜禽场
  11、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
  12、除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3、畜禽品种的经营、推广和广告
  14、建立人工渔港
  15、以经营为目的的《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16、外省渔民进入我省境内捕鱼
  17、捕捉、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18、渔用配合饲料和渔用药品生产许可证
  19、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贝类运出省外
  20、农机安全监理员、农机事故处理员、拖拉机及农用车驾驶教练员、考验员资格
  21、一级农机维修点经营资格
  22、销售实行推广许可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核发
  23、农业机械新产品鉴定
  24、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机化培训许可证》核发
  25、国有农垦企业自产粮食跨县(市)运销
  26、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27、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8、主要农作物杂亲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9、农作物种子质检机构和种子检验员资格
  30、《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31、《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3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33、向农田和农田灌溉渠道及渔业水域排放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合格检测
  34、采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5、《植物检疫证》核发
  36、农用复合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
  37、省名牌农产品
  38、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
  (三)审核14项
  1、一、二、三类新兽药试生产及兽药新制剂
  2、农业系统实验动物合格证
  3、种畜禽进出口手续
  4、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5、进出口种质资源、种子
  6、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7、农药广告
  8、农药登记
  9、肥料广告
  10、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11、绿色食品标志
  12、全国名牌农产品评审、推荐
  13、蚕种进出口
  14、市州设立兽药监察所
  (四)备案2项
  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2、本省登记的农用肥料出省销售

 省林业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3项)
  (一)审批12项
  1、省级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立项
  2、林业系统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许可证
  4、森林病虫害专职测报员资格
  5、猎区划定(为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划定猎区)
  6、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处理
  7、出售经批准饲养的二、三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8、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非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进出口
  9、湖南省林业科技进步奖
  10、国家、省级重点营造林建设项目设计
  11、林业科研、推广计划立项(划转省科技厅)
  12、湖南省林业地方标准(划转省技术监督局)
  (二)核准1项
  1、林木良种特种林的建立和保护
  (三)审核10项
  1、国有林场设立
  2、新建林产品工业建设项目
  3、不可抗力生产、使用低于标准的种子
  4、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国外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
  5、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
  6、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禁止的行为,不能批准)
  8、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9、松香产品生产《许可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0、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
  2、运输、携带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核准2项
  1、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
  2、木材标准检验员资格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3项)
  (一)审批10项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2、松脂采脂许可
  3、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4、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5、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6、收购珍稀的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7、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8、出售、收购、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9、设立固定狩猎场
  10、采集、经营和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核准15项
  1、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
  2、外国人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5、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核准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从相邻省、区、市引进林木良种
  7、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8、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9、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10、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1、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
  12、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3、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
  14、驯养繁殖、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
  15、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三)审核16项
  1、森林采伐限额
  2、征占用林地
  3、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
  4、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变更
  5、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6、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
  7、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9、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10、非正常来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处理
  11、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
  12、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的进出口申报
  1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15、林木种子、苗木进出口
  16、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备案2项
  1、新建县(市)级自然保护区
  2、国有林场林木资产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50万元以下的变更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
  (一)审批7项
  1、厅直外贸企业办实体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厅直属企业的设立、合并、撤销
  3、设立外经企业子公司
  4、省外经贸系统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
  5、外经贸企业科技进步奖
  6、执行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
  (二)审核3项
  1、外贸物资月度、年度供应港澳车皮计划
  2、外贸物资月度、年度国际联运车皮计划
  3、外贸物资月度、年度集中港区车皮计划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8项)
  (一)审批14项
  1、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
  2、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在湘常驻代表机构和贸易机构设立、延期、变更
  3、进出口纺织品许可证
  4、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外经贸活动
  5、加工贸易项目
  6、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更名或扩大经营经营范围(非国家统一经营商品)
  7、各类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及公司
  8、省属外贸企业改制
  9、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10、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
  1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进出口许可证
  12、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13、全省对外经贸出国任务
  14、全省对外经贸系统出国人员
  (二)核准5项
  1、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资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中增资部分的项目确认书
  2、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登记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4、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下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5、补偿贸易合同
  (三)审核17项
  1、流通领域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划转进出口经营权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申请使用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4、进出口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国家统一经营商品)
  5、全省选派驻国(境)外机构的工勤人员
  6、台商企业在湘设立办事机构
  7、私营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
  8、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申请成立进出口公司
  9、外经贸活动赴港常驻人员
  1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权
  11、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
  12、受援项目立项
  13、外经贸部门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申报
  14、旅游产品小额出口贸易经营权
  15、“五种”废旧物资进出口经营权
  16、进出口商品配额申请计划
  1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四)备案2项
  1、外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预报
  2、市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省文化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批、备案事项(11项)
  (一)审批8项
  1、本省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2、对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本省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项目20天内的延期申请的审批
  3、从事外国来华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经营场所资格和经营机构资格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激光视盘
  5、营业性演出场所申请在本场所内组台演出的经纪资格
  6、有演出经纪资格的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组织演出活动
  7、省直电影放映设施的改建
  8、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托运、邮寄或提取大宗音像制品的资格认定
  (二)核准2项
  1、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冠名权
  2、开办音像制品连锁经营项目
  (三)备案1项
  1、由省文化厅批准的演出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项)
  (一)审核4项
  1、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等美术品收售单位
  2、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设计
  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以外的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演出
  4、省直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出租单位设立
  (二)备案1项
  1、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毗连县(市)文艺表演团体往来演出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7项)
  (一)审批11项
  1、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和从事美术品拍卖活动
  2、举办省内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活动
  3、本省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
  4、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和承办组台演出
  5、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6、省直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及环幕、球幕、70毫米放映单位设立
  7、音像制品发行单位设立
  8、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设立
  9、经省民政厅批准组织的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10、在华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
  11、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和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二)核准3项
  1、经省文化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广告
  2、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请求使用从属名称
  3、全省文化市场稽查人员资格
  (三)审核2项
  1、涉外演出、展览和其他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2、音像制品进口业务单位设立
  (四)备案1项
  1、募捐义演收支结算情况

 省卫生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
  (一)审批5项
  1、灭鼠杀虫药械卫生许可
  2、眼镜生产、加工、销售及验光人员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4、个体医师执业资格
  5、全省矿泉水水源卫生防护许可
  (二)核准4项
  1、外埠保健食品
  2、外埠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3、外埠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
  4、外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三)备案1项
  1、省内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产品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市(州)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性病诊治许可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5项)
  (一)审批10项
  1、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生产企业及省直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2、特种食品、食用产品卫生许可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6、省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性病诊治许可
  7、涉外婚姻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技术资格
  8、省级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9、采供血机构设置、执业资格
  10、500张病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300张病床以上的专科医院以及省、市、州、县独立设置的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执业资格
  (二)核准9项
  1、省直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跨市州、跨省集中式供水和省直管单位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3、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卫生许可
  4、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
  5、省卫生厅许可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
  6、护士执业证书
  7、卫生检验及评价单位资格认证
  8、省级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9、省级批准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气功活动执业资格
  (三)审核6项
  1、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4、大型医用设备装置
  5、医疗广告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的广告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计划生育药具销售点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人工授精
  2、市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审核2项
  1、市、县两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备案2项
  1、湖南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人员合格证
  2、米非司酮药物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米非司酮药物使用培训合格证

 省地方税务局
  一、取消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