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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8日阅读:1026次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有关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自2014年6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当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自2014年9月l曰起,凡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不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并且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也不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该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将不能上传。

土地利用管理司

2014年5月13日